為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市場,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及財政、稅務、保險監管部門的聯合規定,現將經審核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名單(第二十五批)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據與目的
本次名單發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身保險產品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其目的在于落實對長期保障型人身保險業務的稅收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并提供具有長期儲蓄和風險保障功能的返還性產品,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二、 名單內容與效力
列入本批名單的人身保險產品,為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相關主管機構)備案或審批通過,且產品設計符合“保險期間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以及“到期返還本金或本金加收益”等返還性特征的人身保險產品。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保險公司銷售本名單內產品所取得的保費收入,依法免征營業稅。各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產品備案條款開展業務,確保政策執行的準確性與規范性。
三、 對保險公司的要求
- 合規銷售:各保險公司應加強銷售管理,在宣傳和銷售列入免稅名單的產品時,須如實向投保人說明產品特性、保險責任及稅收優惠情況,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
- 財務處理: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要求,對免稅保費收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進行財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 信息報送:應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及保險監管部門報送相關產品的銷售及經營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與檢查。
四、 對相關機構的提示
各級稅務機關應依據本名單,切實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后續管理與服務,同時防范稅收風險。保險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作用,督促會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
五、 執行時間與廢止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以往發布的相關批次免稅產品名單繼續有效,但產品已停售或條款已廢止的除外。國家稅收政策如有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免征營業稅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名單(第二十五批)(具體產品列表略)